根据《河北省文化厅关于2010年---2012年全省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及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文市字〔2010〕11号)要求,现决定全市游艺娱乐场所统一更换2010版《娱乐经营许可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省文化厅统一部署,开展换发2010版游艺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工作,凡原有合法游艺娱乐场所务于2010年12月31日前到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申请更换2010版《娱乐经营许可证》,逾期不再办理。具体事宜联系路北区文体局(0315-2212731)、路南区文体局(13373055574)、市文广新局市场处(0315-2801641)。
二、换证具体事宜:
1、正常营业的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期间没有因严重违规受过文化、公安等部门的处罚及群众举报,由当地文体局核实后出具正常营业证明,登记造册后报市局市场处换发新证,换证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31日。
2、间断营业但营业条件符合新标准的游艺娱乐场所,由当地文体局现场核实,登记造册后报市局市场处换发新证,换证截止时间为
3、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变更经营地址)条件:
(1)设立游艺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重点是:①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②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意见书;③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与中小学校的道路交通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2)市区内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市区内宾馆(三星级以上)、商厦、旅游度假区、综合文体设施(总面积均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作为配套项目,营业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以上规定营业面积必须处于同一层面。
(3)在游艺娱乐场所中,游艺机种(使用由文化部市场司公布的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中的机型机种)应不少于70%。
特此公告
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