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66号),设置唐山市文化局(唐山市新闻出版局)。唐山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唐山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
(三)研究拟定文化经济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拟定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和开发;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地方性法规;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
(七)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和新闻出版活动;负责管理报刊、书籍出版、印刷、发行及版权工作;监督管理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负责管理音像制品发行、放映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唐山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管理机关行政事务;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战略及年度计划;拟定文化艺术工作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立法规划,拟定文化法规、规章草案;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文化行政复议工作;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宣传报道、安全保卫、信息处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研究拟定文化经济政策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文化企事业单位财务和统计工作,管理文化、文物、教育、科研和经营创收等经费;拟定文化设施标准,规划、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房产、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及人事工作;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推动文化系统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管理老干部工作。
(三)社会文化处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少儿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业务建设;综合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四)艺术处
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所属艺术单位业务建没。管理艺术教育、研究事业,指导和推动全市文化科技工作。
(五)文化市场处
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归口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拟定文化市场管理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新闻出版处
综合管理全市报刊出版、印刷、发行工作;落实新闻出版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新闻出版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编制本市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书报刊市场,按权限审批出版、印刷、发行有关事宜;监督管理包装、装潢印制品印刷经营活动;协助省解决和处理版权及盗版事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设纪检监察机构。
2008年,根据《关于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处单位制定进驻实施方案》(唐政办〔308〕函)要求,成立行政审批处。行政审批处在市文化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领导下,负责文化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原其他处室行政审批职能全部转由行政审批处负责。